什么是国际空运航权?
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因为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航空运输就需要一个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其中的一部分。
在不同的两个国家交换与协商这些权利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有时候某一国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该国航空企业的权益。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飞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比如:我司瞬移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运的KC航空公司的飞机,来往乌鲁木齐到乌克兰,中途飞越哈萨克斯坦的领空,就要与哈萨克斯坦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哈萨克斯坦的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成本高。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本国装载客货飞协议国)。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协议国装载客货飞本国)。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时可以将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中点站上下客货,再到达目的地国。或者,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协议国家,上客货后,可以运到第三国。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第五航权是本国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如果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
比如ZP航空公司的飞机,从香港到乌克兰,途径阿塞拜疆,中国香港与乌克兰签署了第五航权,并且允许阿塞拜疆行使有关的第三国运输权利,所以香港到乌克兰,可在阿塞拜疆上下货,再飞往乌克兰。
第六航权:桥梁权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途中必须经过登记国的权利,第六航权其实就是第三四航权的结合。
比如香港-巴库-基辅,由7L航空公司承运,登记国为阿塞拜疆,则必须要经过阿塞拜疆。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
第八航权:境内运输(连续的国内运输)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协议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
比如哈萨克斯坦航空如果获得中国赋予的第八航权,就可以将把哈萨克斯坦的客货先运到乌鲁木齐,然后在乌鲁木齐上下客货后,继续飞到北京。第八航权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第三四航权在他国的航线延伸权利,但必须以本国机场作为航线的终点或起点。
第九航权:完全境内运输权(独立的国内运输)
在协议国内的两个或以上机场间的航线,无须涉及本国。
本文章出自深圳瞬移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乌克兰运输http://www.utecexpress.com/products/wklys.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微信报价19926486051
QQ咨询
400电话